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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各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本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财会人员岗位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会计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出纳、报表编制、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票据管理、档案、稽核、档案管理等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数据管理等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交叉设置财务会计、出纳、凭证编制、稽核、记账、管理等。
1、财务会计岗位
财务部在理事会、医院理事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具体负责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并将专业核算和部门核算相结合,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实行会计管理科学化。制定财会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做财会工作的要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的要给予帮助,要实行内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3)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医院理事会、理事长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编制本院的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及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按年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5)按有关规定,对就缴纳的税金、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款项就严格审查,并督促及时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
(6)负责审核会计报告。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定期向本院领导报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总结经济管理经验,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题或综合财务分析。
(7)依法实行会计监督。规范执行各项法规和制度,宣传财政法规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加强财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问题重大的,要及时向医院理事长及医院领导报告。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出纳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户登记和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凭证,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
(2)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库,更不得挪用资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原因而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须经财会负责人批准,支票上应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等,并有领用人在登记簿中签章。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以防出现银行透支。
(3)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中心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4)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库存现金要日清月结,每日编制出纳收支日报表.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清理。出纳人员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财会部门安排其他会计人员编制。
(5)对现金要确保安全和完整,发现长短款,及时向财会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要遵守现金库存限量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6)出纳人员所管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银行结算凭证使用的各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对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1)电算主管岗位由财会负责人或财会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组织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确定操作使用人员,并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做出规定。负责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各电算化岗位的工作关系,经常检查计算机输出账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电算化各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意见。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日志。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进行。
(2)软件操作岗位负责所分管业务的数据输入,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的要求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等,按中心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求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并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往来关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填制及时,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每天及时进行数据备份。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电算主管或电算维护人员汇报、反映。
(3)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软件操作员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附件的完整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等内容。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维护岗位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系统故障,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督促解决,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和人员变动的维护工作。对软件操作人员使用、操作计算机硬件进行指导、培训。定期做好电算化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5)数据管理岗位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内会计数据的安全性、正确性、和保密性,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督促各电算化岗位的密码更换及检查上机操作记录的登记情况。
(6)出纳岗位及时确认计算机内收付款凭证。操作会计软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每天及时进行数据备份,输出银行、现金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7)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明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权限,电算维护人员一般应由软件操作岗位以外的人员担任,凭证输入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数据维护或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也不得兼任凭证输入、报表操作及数据维护等工作。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不能据以登记计算机内账簿。各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双重操作密码,至少半年更换一次,并注意安全保密,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退出会计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建立上机操作记录制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8)硬件、软件、数据管理对计算机硬件设备,应注意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清理硬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会计软件的使用、升级、更新以及硬件设施的调整必须征得电算主管的同意,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电脑设置及各种程序。每天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打印输出会计数据(记账凭证、报表及时输出,账簿至少一年输出一次),,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造成数据丢失。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在读取外来磁盘数据时,必须在清查病毒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各工作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凡装有会计软件的计算机,除工作必需并征得电算主管同意外,不得上网,上网后除指定内容外不得下载任何信息。
(9)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硬盘、磁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计算机输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纸介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保存在防磁、防尘、防潮的场所,重要数据应保存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并复制。整套电算化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等档案,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4、工资核算岗位
(1)根据成本核算要求,向有关成本核算岗位提供工资分配的明细资料。
(2)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各项税费,并进行代扣代缴。
5、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1)掌握中心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及核算办法。
(2)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购置、有偿调入或调出、内部转移、租赁、捐赠、封存、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按成本核算要求报送相关核算岗位。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4)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盘点或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未使用及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固定资产进行效益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效果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利用率。
6、药品、材料核算岗位
(1)掌握药品、材料管理规定与核算办法。对药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要编制分类目录,并就药品、材料的收发、调价、盘点清查、报废和破损等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药品、材料的采购、验收、领用、报废、赔偿等制度。
(2)控制库存成本,防止库存物资的积压。
(3)负责药品、材料的明细核算和有关往来业务的核算。对购入药品、材料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要认真审查,并按保管地点、类别、品种、规格及时登记明细。按期根据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的要求报送收发库存表。
(4)参与药品、材料的清查盘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品、材料进行分类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损的药品、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财务部查实,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5)分析库存药品、材料的储备情况。要了解药品、材料储备情况,对滞留积压药品、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保管不善造成损伤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领导报告,追究责任。
7、往来业务结算岗位
(1)对各往来款项,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根据凭证逐笔登记、核算。
(2)应建立必要的往来清算和管理制度,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核对。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对长期未处理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确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处理。实行备用金的专业组或个人,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规定办理领用及核销手续。
8、稽核岗位
(1)原始凭证审核按《企业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财务制度、收支标准等规定,对本院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审核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始凭证的审核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合法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及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等。
b、合理性审核。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是工作所需要的,是否符合
厉行节约、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c、正确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计算方面的错误。
d、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附件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审核后,应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
(2)复核记账凭证对记账凭证的审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填制依据是否真实。所附原始凭证手续是否齐全,记账凭证内容
和所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
b、审核记账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如日期、摘要、编号、会计科目名
称、金额、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等。
c、审核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使用前后是否一致。d、审核金额是否正确。
9、成本核算岗位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特点和需要拟定成本管理办法。
(1)根据医院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规定,对各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核算,成本对象和成本中心的确定,费用的归集、分配等拟定详细的核算程序。
(2)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并及时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根据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成本费用支出报表。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本院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3)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参与制定专业组经济核算的范围及办法,采用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相结合,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相结合,贯彻经济责任制,运用责任会计的方法对专业组的经济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10、档案管理岗位
(1)对各岗位记账凭证的编号、整理、装订等,提出规范化要求。每月终了,要整理各个岗位的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决算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要求,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并做好整理、编号登记、分类及归档等工作。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凡属本中心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有关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并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档人单位和姓名、调档的事由及归还日期等。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由财会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共同鉴定,报经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中心领导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4)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院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11、票据管理岗位
根据《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领购或自制票据进行统一登记和专门保管.
(1)严把票据领用关,票据领用人员范围需由会计主管人员确定,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领用。票据由使用人领用,并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簿中按规定项目登记并签名,领用时应做到以旧换新。
(2)及时督促票据使用人员交回已使用的票据,并对交回的票据和缴款报表(按顺序和金额)进行核对后注销。对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的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
Tel: 0571-85860600 Fax: 0571-858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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